丈夫疑似裸聊出轨,为离婚妻子床头录音取证,法院:侵犯隐私驳回
作者:http://www.kpnckp.com/  来源:本站  发表时间:2024/5/22 13:57:01  点击:34
陕西西安的一名王女士因怀疑丈夫婚内出轨,私自查看丈夫手机以及在床头放置录音笔,发现丈夫裸聊的出轨证据,于是在2019年4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然而法院却称王女士收集的证据系不正当手段获得,侵犯了丈夫张某的隐私权,遂驳回了王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。 ...

陕西西安的一名王女士因怀疑丈夫婚内出轨,私自查看丈夫手机以及在床头放置录音笔,发现丈夫裸聊的出轨证据,于是在2019年4月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然而法院却称王女士收集的证据系不正当手段获得,侵犯了丈夫张某的隐私权,遂驳回了王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。
在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满6个月后,王女士在2020年6月,在张某的居住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二度提起离婚诉讼,法院将于12月14日受理该案件。

丈夫举止奇怪,妻子心生怀疑
据悉,来自西安的王女士今年31岁,和丈夫张某在2013年结婚,起先两人都在企业里工作,生活美满,婚姻幸福。次年2月有了一个儿子。日子一直平稳地进行,直到丈夫被公司外派到江苏工作,生活发生了改变。
据王女士描述,在出差的前些日子,每十天左右回西安待三四天,后来丈夫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,在江苏停留的时间变得多了起来,王女士以为是工作忙碌的原因。但丈夫的举动却变得古怪了起来,丈夫回家本来就少,一回到家就钻到了他自己的房间,而王女士与儿子一间房,就这样丈夫在房间里还会偷偷摸摸地接听电话,王女士觉得太奇怪了,怀疑丈夫出轨了,但是却没有确切的证据。
妻子苦心搜证,床头录下丈夫裸聊音频
于是王女士开始想方设法地搜集证据,一次趁丈夫张某回家酒醉昏睡后,猜出其手机密码,查看到存有多张和异性的合照、录像和聊天记录。王女士认定丈夫出轨并有了情人,为了搜集更多证据,王女士购买了录音笔,偷偷放置在丈夫张某的床头,竟然录取到了张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语音。王女士忍无可忍于2019年4月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和张某离婚,获得儿子的抚养权,将位于城北的一处房产判给自己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而法院方面却表示,王女士的离婚诉讼中提供的张某出轨的证据无效。法院认为王女士提交的张某的手机照片截屏、各类录像和录音均为张某的隐私,而王女士则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。在庭审的过程中,王女士称自己已经和张某分居多日,离婚的原因为被告张某在婚内出轨,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,并存在家暴、酗酒行为。而被告张某则不同意离婚,并表示出差外派是为了生计,称王女士对自己的猜疑是因为陪伴较少,现张某已经申请调回西安。
法院驳回离婚请求:侵犯他人隐私
法院认为,王女士虽与张某为夫妻关系,但双方在婚内依然合法享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。被告张某的手机设置有密码,而王女士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,私自翻阅获得的证据因侵犯张某隐私权,法院不予认可,证据无效。
信任危机,失去忠诚的婚姻无法前进
据华商报报道,12月10日,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把录音笔放在张某房间里七天,"每次录音七八个小时,我白天基本上都边听录音边上班,还要给录音笔充电,晚上再放回去,前面6次都没什么内容,第七天晚上录到了张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音频。"王女士认为自己对张某已经失去信任,无法原谅张某的出轨行为。
任何一份婚姻都离不开彼此的忠诚,一旦背叛就等于给婚姻画上了句号,对感情和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。
在道德面前法律该如何处理?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》(法释〔2001〕33)第六十八条规定,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
但被告张某婚内出轨违背了忠实义务,侵犯了配偶的权利。因此,就存在隐私权和配偶权的对抗。此时,需要判断女方取证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,从而判断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。
一切后续还需静待12月14日法庭判决结果。